为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在调解工作注重四个方面,效果良好。截止目前,该院共调解民事案件328起,自动履行案件279起,自动履行率达85 %,履行标的额达25万余元。
一注重促成自愿调解。该院法官注重运用调解技巧,找准矛盾的切入点,释法明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引导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明白权利义务,消除隔阂,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便能自觉履行义务。
二注重设立附加条件。经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让违约义务人承担额外责任,以加强对义务人制约,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或转移财产。
三注重案后督促提醒。该院要求每位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前7日,及时提醒、督促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执行风险,以促其自动履行。
四注重加强警示教育。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对当事人未履行的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并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告诫其他尚未履行到期义务的当事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促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