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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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三三制”深化专题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0-09-06 15:03:52


    为进一步将“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活动引向深入,中站区法院分别从教育效果、案件评查、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制定三项措施,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专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一,“三到位”确保教育效果。一是搞好学习到位。该院通过每周五下午的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专题教育的活动资料,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以上好一堂课为标准,轮流进行讲座,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二是做好查摆到位。在前一阶段自我查摆的基础上,对于2007年以来各类重点案件进一步梳理,业务部门结合个人查摆、交叉查摆进一步整理剖析,查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立足整改到位。整改是专题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对于查摆出的执法问题结合案件认真做好整改,搞好个案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第二,“三结合”抓好案件评查。一是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全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逐案评查,做到一案不漏,不评查不归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以及上级法院和人大交办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二是质量评查与反馈通报相结合。评查工作坚持一案一评,按月通报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或不规范问题,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要求立即改正补正。三是评查结果与奖惩兑现相结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推荐嘉奖集体、嘉奖个人的重要标准,对评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案件,依照《案件质量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截至目前,已评查各类卷宗151起,并对其中有质量问题的30余起案件进行通报。

    第三,“三指标”细化绩效考核。一是在职业道德方面,依据《法官法》对法官义务和惩诫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规定,细化、量化、组合各项指标,符合得分,违反不得分。二是在业务技能方面,即考核其教育背景和理论水平,更考核其运用理论知识裁判案件的审判实务能力,具体包括中立和独立裁判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文书制作的能力、矛盾调处的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等。三是在工作实绩方面,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年终与日常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综合考虑”的原则,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特殊贡献等角度,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量化法官工作的各项指标。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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