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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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恋爱关系绑架女友妹妹沁阳一青年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09-07 15:24:49


    沁阳市一对恋人因产生矛盾,女友提出分手,而其男友为恢复恋爱关系将其女友的妹妹绑架。9月6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卫峰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出生于河南省济源市的冯卫峰与沁阳市柏香镇的王亚玲原系恋爱关系。2010年2月初,因双方产生矛盾,王亚玲提出与冯卫峰中断关系。冯卫峰遂产生将王亚玲的妹妹王某某骗走,以王某某为人质,要挟王亚玲与其恢复恋爱关系的念头。2010年2月4日上午11时许,冯卫峰来到沁阳市第四中学找到正在该校上学的王某某,以王某某的姐姐王亚玲生病在济源市住院为由,将王某某从学校骗出被带至济源市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旅社内,遂后冯卫峰给王亚玲打电话,称其妹妹王某某在其手里,要挟王亚玲与其恢复恋爱关系,并要求王亚玲单独到济源市与其见面,并威胁说王亚玲不来就不让王某某离开。此时,因怀疑王亚玲已报警,为发泄心中不满和报复王亚玲,冯卫峰于2月5日凌晨2时许在房间内,强行脱去被害人王某某的衣服,对王某某进行猥亵。2月5日上午11时许,冯卫峰在济源市北环路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卫峰为达到与王亚玲恢复恋爱关系的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限制王亚玲的妹妹王某某的人身自由,且在限制王某某人身自由期间,又对王某某强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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