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赢是法律的规定,但我们没有因没钱被拒之在法庭之外!”9月6日,家住博爱县清华镇的张大爷走出法院的立案庭时,见人就重复地说着这句话。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博爱县人民积极开展司法救济助活动,向涉诉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好官司,感受法律的温暖,为他们撑起一把遮档风雨的法律保护伞。
博爱县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案件过程中,针对一些主张自己权力的当事人因家境困难交不起诉讼费而降低了追索标额,甚至出现了借钱交诉讼费、上诉后因债主讨要又撤诉的情况,及时做出救助决定,决不能将任何困难群众拒之法庭之外。为完善救助机制,该法院出台了《救助诉讼困难群众的几项规定》、《减免缓交诉讼费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措施,只要符合条件的该减、免、缓交的立即办理,全力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使想打官司而没钱的弱势群众都打得起官司,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亲情与温暖。
今年春节刚过,家住该县南乡48岁的刘某,困交通事故其妻子住院2个多月,花费3万余元,家里四处举债为妻子看伤。出院后,刘某拿着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法律部门咨询后得知,其妻子的伤肇事者需负担80%的费用。随后刘某来到法院立案庭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起交通肇事案可立案,诉讼费一千多元。刘某转身走了,回到家里将养的一头猪卖了,但还差几百元。刘某在村里四处借钱时因其妻子花费太多,无人敢借钱。刘某怀揣近1000元钱又来法院,但他没有进立案庭,只是在门口徘徊。立案庭工作人员看到后,问他有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刘某欲言又止,很是为难。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刘某流着眼泪说出了实情。工作人员安慰好刘某后立即向领导汇报了刘某的情况,并很快得到答复:缓交诉讼费,立即立案。8月30日,刘某在法院执行庭拿到了肇事方赔偿的2万多元后,见到法官就说:“我打赢了官司,法院真好!”
博爱法院实施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向弱势群体倾斜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三年来,该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达110余万元,为70多户群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救助。针对法院诉讼费用收入的减少,院领导动情地说:法院收的诉讼费减少了,但我们和群众的心贴近了。今后,如果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