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由交通肇事犯罪引发的巨额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事情源于2005年,29岁的农村青年靳某买了一辆钻豹牌125摩托车,没事的时候喜欢骑着摩托车出去兜兜风。12月的一天晚上,靳某酒后无证驾驶刚刚买来的新摩托车将正斜过道路的60多岁的许某撞伤。后经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决,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附带赔偿许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靳某未自动履行义务,许某委托其女婿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到靳某家中开展执行工作。经了解,靳某刚刚出狱,尚没有收入来源,并且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原来的婚事也告吹了,家中除了那辆肇事的摩托车,一件值钱的东西也没有。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同意以6千元的价钱将该摩托车以物抵债。之后,法院并未放弃对靳某的继续执行。然而靳某却不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他因为交通肇事已经被判过刑,看守所都住了一年半了,通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他已经起不到震慑的效果。执行干警就一次次地往靳某家里跑,并通过外围了解情况,希望能查到最新的财产状况,然而没有什么进展,靳某家里仍是一贫如洗,银行也未发现有存款。
就在本案执行工作暂时停滞不前时,执行干警与靳某的一次偶然相遇却使本案再次出现转机。今年3月的一天,执行干警去执行另外一起案件,途中看到靳某骑着一辆小型摩托车在买菜,执行干警随即下车去拦他,靳某看到干警后却扔下车子跑了,干警等了很大一会儿也不见靳某的影子,只得将车推到了法院。
过了两天,靳某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其讲明利害,告知其案子在身,跑是跑不了的,只有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唯一出路。在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感和不屈不挠的工作态度面前,靳某最终表示愿和申请人协商进行处理。执行干警及时通知申某到法院,靳某主动将自己目前的状况向申某作了说明,请求申请人的最大原谅与让步。申请人也特别通情达理,特别是了解到靳某因为此次事故婚事也泡了汤之后,对他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申某最后决定只要求靳某将少额医疗费拿出后其余款项全部放弃。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身无分文的靳某向其哥哥借钱将执行款送交法院。至此,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