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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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三调解,夫妻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0-09-07 17:27:24


    马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讲求方式,重视调解,巧妙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使一对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再次重归于好。

    原告侯某同刘某结婚28年,生育一个女儿。原、被告婚后因缺乏沟通,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骂,导致被告刘某长期不归家,双方矛盾恶化。2005年刘某在本院起诉侯某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刘某撤回了起诉。今年侯某又在本院起诉刘某要求离婚。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原、被告分别与其进行谈话,找到了矛盾的焦点所在。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后承办法官又找到原被告的女儿及家人,大家齐心协力参与调解,让侯某和刘某心平气和,敞开心扉进行了彻底的交流沟通。最后侯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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