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山阳区人民法院把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队伍建设根本,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期待新要求,立足当前各类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审判质量绩效管理等中心工作,尊重审判工作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
一是发挥好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减压阀作用,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解决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同时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大量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渠道。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人民法院能否更好地发挥其调节器、减压阀作用,是对我们司法水平能力的检验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考验。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进一步探索和谐诉讼模式。从诉讼理念、制度设计到实际运作,以至诉讼的结果,均要充分考虑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与当事人、官与民、法官与当事人等和谐关系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和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案结事了作为化解矛盾的终极目标。同时,在优先调解的前提下要坚持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决,更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要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疏通协调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尽可能地使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尽可能地用和谐方式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发挥好公正高效审判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延伸和深化。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我们要立足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引导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发挥庭审功能,教育和引导公民遵守法律,遵守社会管理秩序;要积极参与对未成年犯的帮教管理,主动加强与社会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预防违法犯罪;要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通过法律宣传、司法建议、平安共建等措施,引导公共政策的形成,确保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各项决策能够体现民意、推动发展;要坚持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正确把握社会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认真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坚持法律与情理的兼容并用,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公众的期待,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挥好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作用,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廉洁自律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法官职业面临的风险大,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要求高。因此,我们要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既管好自已,又管好配偶、子女,共同抵制请客送礼等糖衣炮弹的侵蚀,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坚持向陈燕萍等优秀法官学习,恪守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职业操守和高尚品质,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自身形象。同时,要通过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审判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