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中,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运用协调机制化解官民矛盾。坚持一般行政案件尽力调,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重点调。今年以来,行政庭协调结案14起,占行政案件的52%,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5月19日,原告某运输公司拿着一个九十年代初的老土地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银行告知这种老土地证已经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这家运输公司遂把当年为自己办理土地证的相关职能部门告上了法庭。
山阳区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该案中,发现本案涉及到土地管理的权限在不断的调整变更,办案法官多次到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案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原告方讲明情况。办案法官指出,原告所持有的土地证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年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情况下办理的。如今,被告已经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权限了,但被告可以在原告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时,提供一定的协调和帮助。
在法官讲明当前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程序后,原被告达成了谅解,原告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