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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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四项措施为涉诉农民提供便捷通道

  发布时间:2010-09-13 16:37:59


    博爱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涉诉群众忙予“三秋”生产的实际情况,将服务窗口前移,对涉诉群众需要立案、开庭、调解等诉讼工作进行重新调整,不误农时,随时同涉诉群众保持联系,及时沟通,确保“三秋”生产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快速立案机制。简化涉农案件立案手续,要求涉农案件即时立案、即时送达。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接待来访。延伸立案窗口到农村,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措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涉农案件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积极创造调解时机,追求多种调解途径。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挑选具有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执行人员,分片驻点抓涉农案件执行工作,确保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实现专门化。同时,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逐步建立涉农案件执行固定联络机制,并实行涉农案件执行通报制度,确保执行信息畅通。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维权等热点,深入乡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组织乡村治保会主任、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制课,并印发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发放给生产群众。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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