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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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成,恨也不能违法

  发布时间:2010-09-19 08:10:21


    婚姻不成,本应好聚好散。只因男方恶气难咽,纠集家人聚众到女方家寻衅滋事,致使一波未了,余波涟涟。不仅未达出气目的,反而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并且女方家人还不罢休,誓言追究男方寻衅滋事者的刑事责任。近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这起不服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案件。

    2009年10月的一天,因为善某的弟弟和女友退婚,双方在退彩礼的事情上争执不下,发生纠纷。大哥善谋作为文化人,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彩礼。但觉得在农村很失面子的善家咽不下这口气,决意到女方家做一了断。经善谋筹划,2009年10月的一天,大哥善谋纠集十余人到女方家“理论”,争吵、厮打,面对人多势众的男方家人,女孩的母亲走了,女孩也要走。善谋一看女方要走,大喊:她(女孩)穿的衣服是善家买的,给她扒掉。善家人一拥而上,女孩马上内衣被扯烂,部分胸脯裸露。事后,经河南省精神病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法委员会鉴定,造成女孩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侮辱他人事件有直接关系。X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认为善谋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对善谋等4人分别处以拘留7-15日、罚款500-1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女方家人不服上述行政处罚,认为善谋等4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愤而向法院起诉,现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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