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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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抓好五个环节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0-09-19 08:17:45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将案件审判质量作为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全面加强法官的审判意识,把案件审判质量作为人民群众评判法院工作的“晴雨表”,视案件质量直接关系法官和法院的声誉、关系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落实。为确保每一起案件符合法律要求,博爱县法院从五个环节入手提升案件质量。

    一、以人为本关爱每一名涉诉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是从立案开始,热情对待当事人,从一杯水、一句暖心话做起,给当事人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为顺利结案、争取好的办案效果打好基础。二是在和谐诉讼上下功夫。运用亲情感化、案例启示、心理引导、换位思考、巡回办案等协调解决纠纷的手段,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达到审理一案、和谐一片、影响一面的社会效果。

    二、司法行为要求更加规范。一是开庭前充分做好庭审的准备工作,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准备,确保庭审的质量。二是在庭审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庭审程序外,还注重尊重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公诉人宣读、出示证据材料时,当事人、代理人及辩护人发表意见,合议庭成员要认真倾听,不准商议其他事情,以便更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为正确、及时结案,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三是无论是在开庭审理、依法调解,还是事后答疑的过程中,要求法官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行为规范。因为审判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肢体动作,当事人都有可能当作一种信号,影响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甚至会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坚持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常常更加受人关注,公道正派、行为规范的法官形象更加受人尊重,法官的形象也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

    三、裁判文书制作要求更加细心。裁判文书直接体现案件质量和法官素质水平,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认同。因此,博爱县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除了要做到符合格式标准、说理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等要求外,还要坚决杜绝和克服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多字、丢字等低级错误,努力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归档材料要求认真核对。归档案卷除必须符合诉讼材料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及时归档等要求外,还要求认真核对裁判文书正本与原本、口头宣判笔录与判决书正本的内容是否一致,合议庭评议笔录内容是否完整,审理报告的内容是否正确等,努力提高档案质量和立卷水平。

    五、要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最佳统一。要求每名审判人员把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作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正义信息,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乃至公众进行公开对话、宣传法律、昭示正义的过程,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结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要求,力求产生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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