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在沁阳法院,当事人任领旗丈夫牛玉夫作为代理人在庭下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将两盒冬凌茶递到中院民三庭法官何云霞的手中,对何法官说:感谢中院法官三番五次给我做调解工作,这是我对法官的谢意,请你一定收下。
2009年2月2日,被告李中营向原告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支行申请贷款44000元,被告任领旗、孟凡中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借款期满后,李中营尚欠36440.89元贷款未还。原告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支行于2009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中营偿还贷款36440.89元及利息,被告任领旗、孟凡中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任领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开庭后,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但是上诉人任领旗的代理人、丈夫牛玉夫,在一审判决后,多次到沁阳市市委、银监局、市中院、沁阳市法院门口静坐,拉横幅,如果二审维持的话,牛玉夫明确表示将赴省进京上访。
为了彻底解决矛盾,将潜在的上访案消灭在萌芽状态,承办人决定改变工作思路,加大调解力度,争取以调撤方式结案。在沁阳法院的大力帮助下,我们做通了原告的工作,原告邮政储蓄银行决定放弃对任领旗的诉讼请求。但是此时牛玉夫却提出了更加过分和无理的要求,要求原告赔偿其这几个月打官司花费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不满足他的要求,牛玉夫就要去上访,去闹。面对牛玉夫的无理要求,承办人与沁阳法院邓秋霞院长一同给牛玉夫多次做调解工作,告知他,他的要求于法于理都没有根据,经过近三个月的调解,牛玉夫终于答应在庭下和解协议上签字,也放弃了他的无理要求,并撤回了上诉。至此,一起上访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