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贼偷同一家属院上了瘾,连续九次作案,终被当场抓获。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先后三次窜至焦作市某家属院,跳进该家属院幼儿园,盗走一辆千鹤电动车、一台万利达DVD以及两台录音机。赃物被卖掉后,赃款被其很快挥霍一空。见事后风平浪静,董某心中暗喜,随后五次窜至该家属院老年活动中心,盗走一台惠普打印机、一双网球鞋、一部数码相机、一部手机、一台电磁炉和两个不锈钢水杯。董某感觉自己盗技高超,每次都有收获,且没有发生“意外”, 贼胆越来越大。当他手头又紧时,于2008年12月17日深夜他第九次又窜到该家属院老年活动中心时进行盗窃,结果被守候已久的人们当场抓获。
解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