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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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四举措加大刑事附民事调解力度效果较好

  发布时间:2010-09-19 08:43:04


    为加大刑事附民事调解力度,确保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得以实现,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效果较好。截止8月底,该院共受理刑事附民事诉讼案件65起,调解结案61起,调解结案率为94%,涉案金额49.3万元。

   一是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鼓励当事人自行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主审法官情、理、法并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关于刑事附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告知被告方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重点做好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方式了结民事赔偿问题。

    二是强化法庭调解功能,将调解贯穿案件整过程。参考民事案件调解模式,主审法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工作,组织被害人、被告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理清纠纷根源,使双方当事人斟酌衡量达成和解意向。

    三是邀请社区调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针对复杂的刑事附民事诉讼案件,利用双方当事人社区调委员、人民陪审员熟悉当事人经济情况、便与沟通的优势,主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缓解矛盾,达成调解。

    四是把握好主动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做到刑罚适度。凡是被告人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以此赢得受害人详解的,在量刑时作为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凡认罪态度不好,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被告人,法院经审理后对民事部分依法判决,对刑事部分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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