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好邻居电费起争执 诉法院是非自明段

  发布时间:2010-09-19 08:46:20


    家住焦作市和平西街的王某和刘某,是多年的老邻居,近来却因900余元的电费闹起了意见,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原告王某500元电费了事。

    2009年7月,原告王某交电费时发现比平时多出1600余度电,数字明显异常,便请电业局查看电表并向派出所报警,经勘查,发现邻居刘某家的电线接在其电表下,询问刘某时,刘某一肚冤屈,声称2009年3月其家电表坏了后,电业局更换新表,可能是电业局工作人员接错了线头,至于有没有用王某家的电表,电费多少她一概不知,更不愿意为王某分摊电费,此后两家为电费的事多次协商未果。2009年7月30日,王某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状,要求被告刘某返还电费928元,误工费500元。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电线接到邻居王某家电表上,致使王某家电量激增,王某已将电费全部结清,刘某由此获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被告刘某辩称的电业局将电线接错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结合案件实际,判决被告刘某支付王某电费500元。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