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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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贯彻落实李新民和张立勇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0-09-21 15:16:12


    9月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同志就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三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落实李新民书记批示精神、逐案排查,逐案落实。

    焦作中院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对全市法院涉及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三类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并逐案进行清理。

    一、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党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研究措施,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及时汇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全市法院一把手及党组主要成员带头包案,带领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与当地党委政法委共同做好稳控工作,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化解矛盾、消化执行案件。

    三、各基层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及时澄清、登记造册,并逐案撰写执行报告,限期要求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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