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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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和解执行保护井冈山老区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0-09-25 09:22:26


    9月20日,温县法院和解执行了湖南井冈山山区当事人郭满媛等诉温县鹏宇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4万元,使郭满媛来温县当天就拿到了执行款,满意返乡。

    2008年6月10日,司机宋卫攀驾驶被告温县鹏宇公司的车辆载着原告的丈夫郭正飞从贵州水城前往贵阳方向行驶,因制动失控,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撞在路上护栏上,郭正飞当场死亡。之后,郭正飞的妻子郭满媛和其家人将温县鹏宇公司起诉至水城法院,水城法院判决温县鹏宇公司赔偿原告33.8万元,温县鹏宇公司不服,上诉至六盘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赔偿数额。案件生效后,原告申请温县法院予以执行,由于被告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执行人员多次到该公司执行未果。在当前该院开展的秋季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执行人员王智又多次到被告公司向其说明原告郭满媛的困难处境,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被告公司被执行人员的精神所感动,答应克服一切困难让原告拿到赔偿款。9月20日,原告到温县后,执行人员立即通知被告公司赶到法院,了解到被告公司的困难,原告作出巨大让步,经协商达成14万元的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即取钱予以兑现,使这位革命老区的当事人感动不已。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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