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小李村人李小建(化名)接到刑事判决书后后悔不已,一年多前,他为了替朋友出气,在朋友的召集下参与打架,结果造成被害人重伤。如今,他不得不为自己的“哥们义气”付出服刑五年的惨重代价。
去年8月28日晚上,李小建的朋友张某酒后路过一家湘菜馆,张某想找湘菜馆的服务员小丽(化名)一起去玩,小丽不愿意出去,俩人发生争吵。在一旁吃饭的客人肖某欲替小丽解围,而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遂打电话叫来李小建和另外一个朋友帮忙打架。被告人李小建赶到后一边喊着“打他,打他,”一边和同伴一起持刀、板凳殴打被害人肖某,直到肖某被打的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李小建等人才扬长而去。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山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小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小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