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赵女士仍难解丧子之痛。当年发热的女儿接种疫苗后第二天便离开了人世,到目前还没有讨回公道。2010年9月,赵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女儿接种的医院。
2006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赵女士抱着两岁的女儿苗苗到某医院为其女儿接种疫苗,当时赵女士告诉医生孩子发热能否接种疫苗,医生说不要紧,回去吃点止烧药就行了,然后医生就给苗苗接种了乙旰疫苗,并让其口服了脊髓灰质炎糖丸。接种回家后,苗苗出现呕吐、腹泻现象。当日下午,赵女士抱着患儿到附近周某的诊所就诊,周某给孩子口服治疗,回去后,患儿病情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呕吐、腹泻加重,次数增多。11月12日上午,赵女士再次来到周某诊所就诊,周某又给孩子打了一针,并给了口服药,赵女士说让孩子输液,赵女士说不需要。之后,孩子呕吐、腹泻越来越重,当天下午,苗苗经马村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苗苗死于病毒性肠炎伴重度脱水及失液性休克。
赵女士悲痛之余,将周某及接种医院起诉到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07年,在法院主持下,赵女士与周某自愿达成协议,周某一次性当场支付给赵女士18000元,赵女士不再追究周某任何责任,并撤回对周的起诉。
2009年,马村法院依法对赵女士起诉接种医院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各10%,以上共计6300元。判决生效后,赵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于2009年12月7日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决。但某医院迟迟不予赔付,于是赵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