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中院三项举措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14 14:58:21


    根据省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大胆探索,从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入手,创新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工作机制,确保整个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宣传、明确陪审团成员责任。在此项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由于参审案件的陪审团成员不特定,随机抽取的陪审团成员有的因路途较远、工作繁忙等原因,造成陪审团成员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能到庭也未及时请假,致使庭审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开庭效率的问题,我院制定相关措施,抽调刑事法律理论厚实、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下企业、下乡村、下社区,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学习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使陪审团成员充分感觉到法院尊重群众意见,让陪审团成员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增强陪审团成员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培训、提高陪审团成员素质。由于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文化程度、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在参审的一些案件中涉及到此罪与彼罪时,陪审团成员因对罪名不甚了解,不能真正地发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对此,我院要求两级法院在确定由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后,利用一天时间做短期临审培训,给参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每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单行本和相关法律知识教材摘抄、与参审案件相似的经典案例等,供人民陪审团成员临时充电,并指派两名刑事审判人员陪学、陪读,进行详细讲解,保证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所参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正确认识。如修武法院在审理李国庆职务侵占一案,由于该案涉及到被告人李国庆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由于陪审团成员对罪名不甚了解,案件主审人便在开庭前向陪审团成员介绍与罪名有关的法律知识,力求陪审团在发表陪审意见时客观公正。正因为这项措施的及时实施,焦作两级法院共成功开庭审理的60余起由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审的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三、设定比例、确保群众参与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法院和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出于保证人民陪审团成员整体素质考虑,在选任陪审团成员时自行设定学历、专业等条件限制,从而使其脱离群众基础而陷入专业化、精英化的误区。对此,我院在人民陪审团成员选任工作中明确规定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一般群众的最低比例,确保人民陪审团制度的人民性和群众性,真正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更好地实现刑事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