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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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三加强”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0-10-18 17:08:42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当事人尽快平息纠纷,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从四个加强入手,进一步促进执行和解工作。

    加强教育疏导。一方面由执行干警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使其明白能否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争取其理解与配合,促使申请执行人主动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缓解办案人员的压力。另一方面,利用近似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反感情绪,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

    加强联动配合。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辖区各乡镇、各部门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况纳入考核,重大疑难案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大批疑难案件得以顺利实现执行和解。通过与公安、工商、城建、金融等部门联动,及时掌握信息,为执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刚柔相济,积极实现执行和解。

    加强经验借鉴。要求执行干警要善于总结好的和解方法并积极吸取各地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和解能力。同时,该院执行局还在定期召开的局务会议中将典型案件的典型经验介绍作为重点学习对象,对具有规范化指导性的经验上升为该院执行工作制度,以指导和解工作更好地顺利开展。

    加强目标考评。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将执行和解率确定为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列入执行干警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评选“执行能手”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不断强化执行和解意识,将执行人员的关注重点和执行力度集中在确保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上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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