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全院前11个月绩效考核工作进度通报会召开后,市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志峰同志立即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江院长的重要讲话,详细传达了绩效考核会议精神,并将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自查情况通报到每一名干警,逐条进行了对照分析,逐项制定工作措施。
根据省法院和中院2010年度绩效考核的规定,市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考核指八大项46个具体项目进行了全面分析,查找出当前执行工作冲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案件执结率不高。执结率省院考核指标为70%,中院考核指标为95%,目前中院执行局执结率为90.38%,距省院指标还差4.62个百分点。各基层法院平均执结率为79.81%,距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要求的96%还差15.19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受托案件案件执结率仅为20.3%,距离省法院10月底应达到60%的指标还查近40个百分点。二是涉执信访案件化解不力。全市法院共有涉执信访案件113件,目前已结48件,未结65件,结案率仅为42.48%,在全省排名比较靠后,距离省院涉执信访办结率90%的考核指标还差47.52个百分点。三是执行案件卷宗质量和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录入质量参差不齐。个别执行案件没有严格执行合议庭评议制度,有的甚至对必须合议的罚款、拘留、拍卖、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未合议的,有的执行法律文书签发、格式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案件信息系统的录入不符合要求,执行主体信息不全、执行日志空缺等问题大量存在,录入率只有中站、温县、武陟达到100%,其余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与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不一致。
赵志峰局长要求中院全体执行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人进行原因分析,经过深刻剖析,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执行人员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对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不清楚,对个人应完成的各项任务数不明确,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二领导表率作用不充分。工作中因循守旧,疲于应付,虽然各庭、局长也办理一些执行案件,但是领导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对未结案件、涉执信访案件创新举措不多,没有带领执行干警采取新思路、新办法,想方设法去解决,没有充分利用好上级的新政策最大限度的促进案件执结。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在执行制度机制建设上下了一些功夫,出台了不少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制度落实上不够严格,如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系统的录入不符合要求,隐形黑案存在,合议制度流于形式,超期案件备案制度不落实,造成全市执行案件管理出现盲点。
在查处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赵志峰局长要求中院执行局要根据江院长重要院讲话精神,围绕一个“拼”字,利用年终考核时间仅余的20多天时间,拼意志、拼决心、拼实力、拼干劲,要做到确立一个思路:即“确保不扣分,力争多加分”;立足三个方面:一是抓好中院自身执行工作,二是加大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促;三是做好与省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排名位次;抓好四项措施:一是立即开展未结案件排查,由中院执行局各分管局长、庭处长亲自抓,逐案检查,并按照分管范围,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局进行督导,细化工作任务,定人定量定时限,针对未结案件,逐案研究执行对策,穷尽执行措施,力争在11月份以前,使案件执结率达到95%以上。加大受托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60%。二是立即开展执行卷宗质量自查,案件录入自查,确保案件质量和录入质量。对各类手续不完备、文书不规范、录入信息不全的抓紧查漏补缺。三是加大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按照江院长重要批示精神,对涉执信访量大、化解率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由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按照分工包片深入基层督导,逐案分析涉执信访案件原因,逐案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工作不力、化解不力的单位和承办人通报批评,并限期结案,务必于2010年10月31日前化解涉执案件80%,2010年11月10日前化解涉执案件100%。四是加强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努力在加分项目上多做文章,调动全体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完成执行工作绩效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