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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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高额医疗费 医患双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0-10-20 10:12:27


    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欠下15万余元的医疗费。医院将患者家属告至法院索赔,并获得支持。因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责任,患者家属被判支付焦煤中央医院医疗费7.8万元及利息。

    此案于今年6月28日在解放区法院开庭审理。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以下简称焦煤中央医院)称,患者高杜娟(化名)因病在该院住院,在其欠医疗费约15.6万元的情况下,医院仍然为其积极实施了治疗。后高杜娟因腿部 血管形成的夹层动脉瘤破裂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焦煤中央医院对高杜娟的死亡存在医疗过失责任,要求焦煤中央医院赔偿。经鉴定,该医院有50%的责任。由于双方争执不下,该医院只得起诉至法院,请求高杜娟的家属承担高杜娟住院期间欠下医疗费的50%即约7.8万元和利息。

    高杜娟家属答辩称,他们自身未与焦煤中央医院签订过医疗合同,因此该医院不应该起诉他们,起诉主体有误。

    法院审理认为,高杜娟因病入住焦煤中央医院治疗,双方就此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医院履行了治病救人的义务,其医疗行为存在瑕疵,据鉴定结果,应承担责任为50%。患者高杜娟应当积极履行医疗费的义务,在其死亡后,其所欠的医疗费,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其丈夫应承担偿还责任。其儿女应对高杜娟尽赡养义务,其所欠医疗费属赡养义务的范畴。高杜娟的家属拒不缴纳医疗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目前,解放区法院判决高杜娟的家属支付焦煤中央医院医疗费7.8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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