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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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讹诈行凶 打完才知打错人

  发布时间:2010-10-21 09:27:04


     今年45岁的方某系焦作市人,从1983年开始就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而获过刑罚。

    为了讹诈“听窗户”的人几个钱,方某听信酒友李某的话,就和另外一个小兄弟一起“教育”对方。昨日上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庭审出现戏剧性的一幕——因寻衅滋事罪接受法庭审判的两人意外发现:打错人了。

    2009年8月的一天夜晚,方某和朋友张某(已判刑)、李某(另案处理)一起喝了几瓶酒后,在街上闲逛。李某说,他前几天在家门口抓住一个扒窗户听窗的男人,讹了那个男人300元钱。现在手头没钱花了,我们一起再去找找那个听窗户的男人,再讹他几个钱花花。方某和张某就跟着李某来到了一个小区门口,看见门口有几个人在打扑克,李某就过去叫一个中年男人说:你出来,说个事。之后李某就搂住那个中年男子的脖子走出了大门,走出大门5、6米远,两个人就厮打起来。方某和张某一见他二人打到了一块,也赶忙过去帮忙,对那名中年男子一阵拳打脚踢。打完之后,几个人扬长而去。经鉴定,中年男子的损伤曾度为轻伤。

    山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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