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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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被发现 威胁失主成抢劫

  发布时间:2009-05-15 10:58:02


    一名盗窃电动车的窃贼被发现后骑车逃走,失主追赶时手持螺丝刀乱捅并威胁,盗窃成抢劫。4月15日,博爱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现年24岁的魏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博爱法院审理后查明,2008年9月9日下午,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的魏新,伙同女友窜至博爱县医药公司门口,进入院内将该公司女职工冯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邦妮牌电动车盗出,后魏新骑电动车带女友沿博爱县中山路行至东关大桥时,被闻讯赶来寻车的冯某丈夫发现并拦截住,魏新跳下电动车逃跑时被冯某的丈夫抓住,魏新为阻止抓捕,遂从身上掏出一把螺丝刀朝冯某丈夫的身上乱捅并跳进幸福河准备逃走,被闻讯赶来的在附近执勤的交警人员及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新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其在抢劫过程中未劫得财物,属抢劫未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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