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八次骗猪70头,价值9万多元,只为在赌场上过足赌瘾,结果,不但把所有钱输了个精光,还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刑罚金。近日,武陟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本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张某,为过足赌瘾,绞尽脑汁,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看到倒卖生猪有利可图,便灵机一动,于2009年10月、11月期间,先后八次以日后付款的方式,花言巧语骗走他人共计70头猪,张某将猪变卖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赌博,致使53827.58元无法偿还。经鉴定,70头猪共价值92717.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