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某和女友退婚,双方在退彩礼的事情上争执不下,只因觉得恶气难咽,男方纠集家人到女方家寻衅滋事。事后,经河南省精神病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法委员会鉴定,造成女孩创伤后应激障碍。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认为善某的哥哥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对善谋等4人分别处以拘留7-15日、罚款500-1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女方家人不服上述行政处罚,认为善谋等4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驳回了女方的起诉。女方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后,引起了中院行政庭的高度重视,庭长年颖多次和承办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由于当事人家里没有安装电话,也没有其他的通讯工具,再加上长期在外地打工,使得行政庭的干警们几次到家里都没能见到当事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得知当事人在家中的消息后,行政庭庭长年颖和承办法官袁伟连夜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正当当事人要写撤诉申请书的时候,恰逢村里停电,袁伟法官又赶忙买来电池,在手电筒的照射下,当事人写完了撤诉申请书。事后,当事人连连感慨,“真没有想到,焦作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们是这么的认真、负责,这起案件我撤回起诉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