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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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花盆酿事端 管理不力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0-10-27 15:13:27


    今年春天,王某见窗外起大风,急忙到楼下收拾晾晒的衣物,当其收好准备回屋时,突然一盆仙人掌从天而降,正好砸在王某头上,王某当即昏倒。王某因伤住院半个月,又按医嘱在家休息两周,无法正常工作。

    王某后经了解得知花盆系从五层刘某家阳台上坠落,遂要求刘某承担部分医疗费。而刘某认为花盆是风刮下来的,与自己无关,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王某无奈起诉到孟州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将花盆放在阳台上,没有采取任何防止坠落的措施,导致大风将花盆从阳台上刮下伤人,刘某作为花盆的主人,应该承担花盆伤人事件的全部责任。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2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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