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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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螺丝刀去生财 三辆车到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7 15:25:48


    年纪轻轻不走正道,拿着一把螺丝刀去撬车“生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专门使用螺丝刀盗窃车辆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2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长垣县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螺丝刀为作案工具,分别于2010年4月3日、24日、28日,先后窜至焦作市中站区翱翔网吧、焦作市中站区鑫源网吧、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的门前,去撬被害人韩某、贺某等4人的摩托车、助力摩托车与电动车,共盗走车辆3辆,盗窃总价值8199元,其中未遂1起,价值2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未遂一起价值2200元,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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