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苏家作乡有弟兄四人,小弟弟三十年前在部队服役期间,精神上发生了问题,复原回乡后按国家政策享受民政补偿金。父母亲在去世前专门交代,小弟弟因没有婚配托老三照顾老四的生活,家里的房子由老三继承,老四有居住权。老三按照父母的遗嘱,耕种老四的土地,负责老四的吃饭穿衣等日常生活各项事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发给老四的补偿金上升到几个四位数。老二掌控着老四的民政补偿金手续。老大也在老二实际掌控民政补偿金手续和老三实际照顾老四生活的状况中没有明确的态度。为此,老三将哥哥们告到了法院,要求由自己一人对老四进行监护。小弟弟发生精神失常,三十年来生活不能自理,现今年过五十的三个哥哥之间产生监护纠纷。人民法院多年也没有受理过此类纠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