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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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方法 真情化解矛盾

市中院调解一起集团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0-10-29 08:29:02


    近日,一起涉及12位下岗女职工利益的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在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撤回上诉而告终,从而避免了一起容易形成群体性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集团诉讼  源于劳动争议纠纷

    12位女职工与单位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产生矛盾,于2009年5月向武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付拖欠的工资等。仲裁裁决作出后,12位女职工对劳动仲裁不服,遂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支付拖欠工资。一审法院判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每月952元)的标准,向12位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判决每月按450元支付拖欠工资。一审法院判决后,单位不服原判,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化整为零, 确定调解方案

    市中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反复阅读案卷,在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认为该案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清楚,但是该案涉及到12位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且该案12位女职工曾到武陟县信访局反映问题,领导对这起集团诉讼案件也高度重视,调解结案是解决纠纷的上上之策。法官通过对案情的具体分析,决定对该案采取化整为零调解法。在这种调解方法的指导下,法官针对其中一位与单位补偿数额相差不大的女职工,经法官法理相融的教育与开导,这位女职工与单位率先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撤回了对其上诉,这使案件调解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接着法官针对其中5位女职工中工龄较短的,要求双方分别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考虑,促使单位与5位女职工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撤回了对该5位女职工的上诉。最后,针对工龄较长的女职工,法官分别做思想工作,并且在已经调解的6位女职工的帮助下,各个击破,达成了最后的6份调解协议。至此,单位与12为女职工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全部履行完毕,矛盾得以化解。

                      冰释前嫌  功归法官真情调解

    该起集团诉讼的承办法官柳涛,充分尊重当事人,理解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要求的正当性,双方当事人均被其真情所打动,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成功调解赢得了良好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采取化整为零的调解方法,前后多次去武陟与单位协商解决,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帮助双方消除了隔阂,最终消除了双方的怨气,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调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场纠纷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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