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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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夫妻双双铤而走险

  发布时间:2010-11-01 15:52:01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张某、杨某分别以贩卖品罪判处无期刑、有期刑十五年。张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张某、杨某二人在2002年时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从戒毒所出来后,二人痛改前非,发誓永不吸毒,但是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又怕吃苦,很长时间又无经济来源,加上其以前的圈内朋友都是吸毒的,二人又经不住诱惑,复吸。为了凑资,张某首先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2009年10月至12月他先后三次将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12月份又让其妻杨某再次去驻马店购买海洛因,在回焦作途中至焦晋高速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张某贩卖海洛因总计217克,杨某贩卖海洛因总计200.4克。

此案在二审期间,在看守所关押的张某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对自己的行为痛恨不已,2010年9月15日主动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撤诉状,表示自己认罪伏法。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准许其撤回上诉,按原判执行。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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