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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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四个强化促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0-11-02 09:31:17


    在司法活动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从审判管理入手,坚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以“四个强化”促审判管理,助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修订了《新野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案件的立案、审理、送达、执行、归档、移送上诉等各个环节的“时间点”进行严格的限制,及时跟踪监督,督查通报。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完善了《案件评查办法》,明确了评查标准,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同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案件评查队伍,开展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评优与评差相结合,对瑕疵案件及时通报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是强化审判(执行)绩效考评。修订了《法院个人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效率考评办法》,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全面评价审判业务绩效,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性。

    四是强化审判态势分析。建立审判态势分析、讲评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考核指标数据进行专项态势分析,讲评,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建议,最大限度杜绝审判瑕疵,提升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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