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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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捡到假币不上交 连累嫂子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02 14:01:26


    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出售、持有假币案,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刘某的父亲有一天无意中捡回了一个黑色塑料带,打开一看,竟然是钱,仔细再看,原来是假钱。刘某顿时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刘某就和妻子周某商量,这钱不交公安局,留下来能花就花,不能花就卖掉赚钱,妻子周某欣然同意。之后,刘某几次将其中的部分假币卖给自已的同事尚某,挣了一千多元,夫妻俩正暗自窃喜,认为这比上班好多了,可好景不长,该来的处罚总会来。购买假币的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马上意识到自己会出事,赶紧把假币交给自己的嫂子赵某让其烧掉,企图销灭证据,但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周某构成出售假币罪,赵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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