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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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父母所留遗产 亲兄热弟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0-11-05 08:09:09


    同胞兄弟原本是亲密无间的,可一对亲兄弟却因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数万元遗产闹上法庭。11月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三支付原告张才应继承遗产1.7万元;驳回原告张才其它诉讼请求。

    张才与张三的父母共有子女6人,其长子已去世,三女儿赵某5岁时过继给她姑妈,现已48岁。2009年2月其母亲周某去世,同年10月其父张某去世。张某与周某生前共有存款8.5万元,其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张三在母亲去世之后就分九次从银行将8.5万元取出。后张才以弟弟张三在父亲生前将8.5元存折偷走,父亲去世后其拒不交出存款,使得合法继承人无法依法获得继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应继承遗产现金21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原告要求继承遗产,理由正当。原告称其大姐放弃继承,要求按四分之一分割遗产,经法院调查,其大姐表示不放弃继承权,因其共兄妹6人,赵某已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故应按五分之一计算,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称其父亲将遗产留给自己,但其提交的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能证明遗嘱的效力,对此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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