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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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咬伤妻鼻 得来三年刑期

  发布时间:2010-11-08 08:38:44


    日前,焦作某法院一审判处咬掉妻子鼻子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面对判决,董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8年,家住我市的外地青年董某通过征婚,与东北妇女王某结成夫妻。但结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某向法院提出与董某离婚。2008年5月18日21时许,双方又因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董某双手抓住王某肩膀,趁其不备将对方鼻尖咬掉后逃跑。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董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撤回起诉,原谅了董某,并表示待董某出狱再团圆。基于婚姻家庭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法院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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