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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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假币“砸倒”6个人

  发布时间:2010-11-08 15:28:34


    捡来的6万元假币让6个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很难说是假币害了这6个人,起关键作用的恐怕还是贪婪之心让他们见“财”起意。6人中,有夫妻关系,有妯娌关系,有同事关系。

    赵全2009年9月21日在中站区一家网吧上网时,警方从其身上当场查获5000元假币。据赵全供述,这些假币是齐某从柳某处购买的。柳某则是从同事张杰处购买了1万元假币。

    早在2008年5月,张杰的父母在外散步时捡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边装有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共6万元。随后,张杰和妻子李丽发现6万元全是假币。张杰不舍得扔,决定将假币留下来,能花就花,花不出去就卖掉。

    之后,张杰卖给同事柳某1万元假币,挣得千余元。得知柳某被警方抓获后,张杰让李丽赶紧把剩余的假币藏在花盆里。2009年10月26日,张杰也被警方抓获。李丽又将假币转交给嫂子刘某,并嘱咐她将假币烧掉。

在警方的追查下,李丽从刘某处取出2万元假币交给警方。再让刘某交出其余假币时,她已经烧得仅剩500元了。

    山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杰和李丽犯出售假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判决张杰的嫂嫂刘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张杰的同事柳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齐某犯购买假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赵全有自首行为,判决其犯持有假币罪,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山阳区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称,赵全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赵全被警方控制后,交出了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但并未主动交出假币。在警方的一再要求下,赵全才交出5000元假币。市中级法院认为,该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检方的抗诉理由成立。

   日前,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将赵全的拘役六个月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维持了山阳区法院的其他判决结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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