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拍卖案件进行公开“摇号”。这是焦作中院首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摇号选择拍卖机构。
当日上午9时,焦作中院技术处、执行局、监察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来到了8号审判庭。在公开宣读了摇号选择程序,拍卖制度、工作流程、机构选择方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等内容之后,技术处处长冯师刚当众按下了摇号机开关。焦作中院副院长孙兰华现场进行了监督观看。
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最终摇号机选定了一家外地拍卖机构。当事人全程观看之后满意地说:“这种方式不错,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公开、公正、透明,我们放心。”
焦作中院技术处处长冯师刚介绍说,为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机构“暗箱操作,今年河南省高院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意见》,该《意见》实现了司法拍卖工作的“四统一”:一是统一了全省司法拍卖机构名册。根据要求,2010年10月1日起,焦作市所有50万元标的(含50万元)以上拍卖案件,必须在全省252拍卖机构中通过摇号海选。二是统一将司法拍卖委托权上提至中院。也就是说今后将由焦作中院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司法拍卖工作。三是统一公告媒体范围。《意见》中规定,今后凡是大宗拍卖必须在《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四家报纸中选择两家发布。四是统一交易平台。10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50万元标的以上的拍卖案件,全部到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