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和张某,系焦作市某洗浴中心的服务员,于2008年6月至9月,短短的三个月内,竟在该洗浴中心男更衣室疯狂盗窃5起,真是家贼难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独自或伙同被告人张某在市某洗浴中心男更衣室内将被害人存放在衣柜内的衣服或钱包打开,每次盗窃200元或300元不等,再将钱包和衣物放回原处,麻痹大意的客人一般都发现不了自己丢了二三百元钱,故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屡屡得逞,赃款总价值1500余元。2008年9月3日22时,被告人李某又一次在实施盗窃的行为时,被中途回更衣室接电话的客人现场抓获。
解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参与盗窃5起,价值1500元,数额较大;张某参与盗窃4起,价值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两名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被告人李某第5起盗窃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了对被告人李某单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单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