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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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实行执行分权案件分流 有效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02-27 14:49:14


    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局内部设执行简易组和执行普通组,实行执行分权、案件分流制度,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截至10月底,该院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68件,已执结165件,执结率达98.21%,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案件执行标的小、双方法律关系明确、短期内有履行能力的,由简易组来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简易组执结不了的,实行易人易案,转入普通组执行。

    二是由简易组移送的案件,以及相邻关系、承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对来说涉案矛盾较尖锐、执行难度较大、工作强度较高的执行案件,由普通组执行。

    三是简易案件执行组执行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即相对简易的案件,通过简易执行程序起到执行“快车道”的作用,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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