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的案件。申请人李某感激地说:“真没想到,历经六年的官司你们执行法官这么快就将钱全部给我执行回来了,真是谢谢你们”。
原告李某于1988年为了承包某村石料厂,投资架设一条1100余米的高压线路,承包期为三年。1991年12月24日,被告国家一大型企业建设指挥部与地方土地局签订了《征地协议》,该第三条载明,关于高压线拆迁问题另外协商。1991年大型企业将某村西南一块地方征占作为原料采矿基地,同年大型企业将某村耕地含山地470余亩征占。
2001年9月被告大型企业在某村征占地段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将原告的高压线杆刨倒三根,其中有二根已丢失。后原告对线路的实物进行了处置共顶帐6500元。
2001年9月后,原告在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赔偿时,依法逐级向上级口头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后土地部门有关领导带图纸到现场勘查及核对,确认原告有6根高压线杆在被告征占地段范围内,并确认被告未补偿原告,后政府经过三年多次与被告协调解决,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马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大型企业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71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大型企业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遂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该案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大型企业拒不签收,并扬言你们法院可以去查如果查到我们的帐上有钱你们可以扣,在多次传唤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迅速查找线索,申请人也多方打听,经过努力终于查到被执行人的帐号,遂依法向有关银行下达手续,最终将执行标的款全部扣划,此案顺利执结。至此,历经几年的上访案圆满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