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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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法院系统面试确认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0-11-23 14:20:38


    按照《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的规定。现将焦作市法院系统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1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苑宾馆院内(焦作市站前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路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侧)。

    二、面试确认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确认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其中按照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已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2)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法律工作或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时所在的部门和工作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的,须说明其担任何种课程教学研究工作。

     (3)从事律师工作的,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其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开始起算。

    2、报考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职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非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按规定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学历认证和缴费

    需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缴纳学历认证工本费95元(代学历认证机构收取),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学历认证。第一学历为专科学历的,须对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同时认证,每项认证工本费95元;其中,专科和本科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须认证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为自考学历的,只须认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需进行学位认证的,由考生到河南省学位办自行办理;其中获得省外高校学位的,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学位认证报告须在12月9日之前提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学位办联系方式: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713房间。电话:0371—69691783。网址:http://xwb.haedu.gov.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联系方式: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19。电话:010—82379480,82379481。网址:http://www.cdgdc.edu.cn/rzzx/index.jsp。

    三、注意事项

    (一) 面试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面试确认。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者,也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的畅通,以便有机会递补进入面试。

    (二)面试确认工作结束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将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并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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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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