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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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两级法院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0-12-03 15:02:10








12月3日,焦作中院在修武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如何全面贯彻、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焦作中院副院长韩文太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党组成员勾志斌主持了会议,全市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和庭长40余人就中院提出的量刑改革指导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召开前,焦作中院组织全体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一起由修武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盗窃、信用卡诈骗案,庭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程序进行,首先是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定罪辩论,随后引导双方进行了量刑辩论,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别就该案量刑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最终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各方意见当庭宣判。各法院观摩后,纷纷对修武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座谈会上,修武法院刑庭庭长刘艳丽首先介绍了该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随后,与会人员就该项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结合审判实践,反映了10月1日以来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焦作中院刑一庭庭长刘志雷就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三点: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二是合议笔录和审理报告应当体现量刑过程,即如何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并得出量刑结果。三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焦作中院副院长韩文太就量刑规范工作重点强调了三点:

一要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对于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前有人认为量刑应是法院一家的事,而规范化改革压缩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削弱了法院的权力,人为增加了工作量,造成部分人员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认识的深度决定行动的力度”,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量刑规范化使法官的量刑过程变得透明起来,也让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了一个可供比较的监督标准,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且从我市试点法院修武法院的刑事审判情况看,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因此,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量刑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认真学习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量刑规范化打破了传统的量刑思维和模式,并在很大程度上对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进行了创新。全市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刑事法官正确掌握学习方法,准确理解量刑规范化的学习内容,勇于实现思维突破,设法提高他们的学习思考能力,尽快使他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观念和知识上的突破,进而真正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弄懂弄通量刑规范化的精神实质,掌握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司法技能。

三要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一是全市法院要成立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小组,保障人、财、物供应,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法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考虑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提高庭审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审理报告和合议笔录必须体现量刑过程,即如何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并最后得出量刑结果;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本单位量刑规范化开展情况。四是不断总结完善。量刑规范化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健全完善量刑规范化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则需要建立在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基础之上。各基层法院在试行中要注意总结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开展调研,并及时上报市中院统一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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