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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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发家邀请朋友喝酒 酒醉死亡引发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0-12-08 15:35:06


    酒逢知己,以酒助兴,酒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愉悦和满足的同时,也有因过量饮酒带来的不幸和伤悲。12月7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就审结一起因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建筑公司、周某、何某各赔偿刘某的家人20000元。

    刘某系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2009年1月8日建筑公司经理的亲戚何某喜迁新居,邀请刘某及周某等一同前往位于获嘉县农村的新房喝发家酒。中午吃饭时,刘某因喝酒过量,被大家扶到停放在楼下的面包车内休息。晚上19时许,酒酣耳热的一帮人才驾车载着刘某、周某回到刘某所住的家属院内。此时,刘某一人在车里已经停留近两个小时。

    周某到刘某家中告诉刘某的妻子,刘某喝多了。刘某的妻子去面包车里扶丈夫下车时,发现刘某已无心跳,立即拨打120,将刘某送到医院治疗,但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的家人认为建筑公司、周某、何某等人在刘某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特别是让刘某一人在车里停留时间过长,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刘某死亡,故起诉到山阳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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