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经解放区法院调解,不仅当庭为已经75岁的农民工张某讨到拖欠工资,而且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
原告张某为焦作市解放区某村村民,1976年6月,经朋友介绍到被告焦作市某厂做临时工,负责全厂卫生清扫,至今已工作34年。在原告60岁时,被告也未给其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和医疗保险手续。直到2010年6月,已经75岁、仍在该厂工作的张某经人提醒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遂向焦作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因超过时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2010年11月张某向解放区法院起诉。
解放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遂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行政庭副庭长张党生审理此案。该法官在研透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不方便来回奔波,遂亲自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单位进行案件调查、调解,经多次背靠背调解,发现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态度非常赞赏,且也很同情其境遇。该法官马上抓住时机,于12月6日对双方进行圆桌调解,经过对双方当事人两个小时的辩法析理,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被告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拖欠工资8000元;
二是被告同意给原告张某每月资600元,直至百年去世止,且同意支付原告张某的医疗保险及百年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协调签订后,张某喜极而泣,拉住该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至此,75岁的农民工张某讨薪维权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