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名法官回访千企、万名当事人”活动中,山阳区法院采取四步工作法,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达到了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的特殊教育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坚持开一次圆桌式庭审;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一次回访。
首先,山阳区法院在涉少案件审理中,实行圆桌式审理,使庭审变成法制教育课堂。山阳区法院今年推出圆桌式审判方式,将高高的审判台改设为圆形,将原本分设的各个诉讼参与人席位环绕设置,庭审时让未成年被告人坐着受审,营造教育氛围,使庭审活动变成了法制教育的课堂。在因案而异、因人施教的基础上,使案件审理能够触及心灵,从而促其吸取教训,自学地认罪服法,不至再危害社会。
其次,山阳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向前延伸”,深入学校、社区、街道等地针对发现的问题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针对学校、街道等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向审前延伸,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山阳区法院以存在的问题为主题,建立宣传教育网络,专门制作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册1000余份,以生动形象的案例警示,教育青少年。今年以来,共为学校讲法制课5次,发表相关新闻稿件12篇,宣传教育面覆盖全区。
四、定期回访未成年犯,及时了解和反馈工作情况。审后通过回访帮教未成年犯“向后延伸”的庭外帮教,建立各类法制教育警示基地。同时注重利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了与家庭、学校、社会的有效对接,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平台,构建防审帮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地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延伸帮教,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都能真诚悔罪,回归社会后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