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度,民二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01件,结案率达95.6%,超额完成我院规定的指标;调撤228起案件,调撤率高达45.5%,在民事、商事案件综合调撤数、调撤率方面达到建院以来最高,实现了本年度人均结案数、调撤总数、调撤率、人均调撤数四个全院第一。
一、抓思想认识。调解包含情感、道德、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非法律因素,是对法律正义的另一种诠释,既反映法律适用的规范性评价,又反映其他社会要素的需要,体现的是一种经过调整的、各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个案公平。调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缓解执行的压力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抓职业道德建设。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办案,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三、抓个人修养。在当事人眼里,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庭审过程中,注意表情、着装以及坐姿,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规范法官的言辞;对待当事人要文明,心态平和,以法服人,不得对当事人有冷淡、蛮横、生硬等态度,不得训斥、推搡甚至打骂当事人,努力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
四、抓审判技能。通过庭审活动,善于总结和完善审判业务技能,使自己的法律素养日臻完善和深厚并通过实践走向成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另一方面要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使纠纷得到圆满而又快捷地解决,从而提高法律的价值和体现社会效果。
五、抓团队意识。争先不忘协作,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增强法官做调解工作的内在动力,促进调解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