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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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调解化矛盾 执行和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0-12-15 08:58:51


    12月13日午后,马村区某村村民王凤领到9万余元执行款时按捺不住,对着执行人员嚎啕大哭,“刘法官,太感谢你们了!今后俺这孤儿寡母可有着落了……

    2007年3月开始,原告王凤的丈夫张小三给被告张军开大货车,2008年6月3日,在通往宁夏银川的高速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张小三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村委会干部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6月13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张军赔偿张小三死亡各项损失14万元整,在协议签订之日张军支付2万元,剩余12万元,约定2008年9月1日前付清,协议到期后张军又支付了1万元,其余11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判决被告张军支付原告王凤等5人赔偿款11万元,但被告张军拒不支付。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王凤不断哭诉:自己是孤儿,上有年迈的公、婆下有上学的子女,自己打短工何以度日?被执行人张军总是以也不是自己开的车而且他也损失了几百万元为由,没有能力拒不支付。执行法官每次都耐心地倾听了双方各自的诉说,不失时机地分析实际情况,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考虑到张军的两辆车一共造成10人死亡,损毁几部车的情况下,不仅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又多次到张军家中给其父母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10年4月份被执行人张军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款下来后就将欠王凤的钱还清,这期间每月支付王凤1000元,申请人王凤同意和解。经过近几个月的协调,终于在2010年12月13日,张军将九万余元人民币交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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