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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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四举措协调解决行政纠纷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0-12-20 08:15:01


    为协调解决行政纠纷,促进官民和谐,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力度,效果显著。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8件,协调撤诉25件,协调撤诉率达89%。

    一是加强庭前引导,力促主动和解。该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认真研透案情,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因案施策,制定协调解决预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庭前和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是加强圆桌调解,力求平等协调。在庭中,该院采用圆桌调解模式,引导行政单位与行政相对人平等沟通,找准问题的症结及协调切入点,用情、法、理疏导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自觉和解。

    三是庭外巧借外力,拓宽协调渠道。对于矛盾突出、难以调解的行政纠纷,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外调解,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和公平性,联动协调,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案件和解率。

    四是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每起协调解决行政纠纷案件,该院加强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后续情况,并对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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