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博爱县法院实行“三个注重”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0-12-21 13:04:07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中,坚持将审判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行人性化审判方式,以帮促教,情法并重,使失足青少年迅速走出阴影,重新回归社会。

    一是注重推行人性化审判方式,拉近与失足青少年的距离。针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在审理青少年犯罪过程中,推行语言温和、询问简洁的关心式提问,让犯罪青少年在法庭上没有恐惧感,使紧张的心情放松、平静。同时,针对不同犯罪案件,从家庭、社会、亲情等角度进行说教,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后果,自愿认罪,燃起重新生活的信念。

    二是注重情法并用,心理抚慰,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仍然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在庭审结束后,充分利用法官、陪审员和家庭成员特有的背景和关系,进行现场劝导,情法并用,从心理上让失足青少年仍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三是注重持续的回访,使失足青少年在回归社会后能快速恢复生活信心。在青少年回归社会后,法官特别注重他们适应现实的心理变化,主动同当地司法、综治办、村街委等部门紧密联系,持续给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为他们提供就业、学习等机会,使他尽快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所审理的20余起失足青少年案件中的29人回归社会后,没有发生一起重新犯罪现象,并且有10多人找到工作,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